本文转自;音乐节、演唱会、舞剧……近期演出市场火爆却也给了部分“黄牛”可乘之机不少商家为此推出实名制购票限制转让和退票与此相关的话题频频登上热搜#演唱会为啥都在闹退票##演唱会该不该允许退票#部分消费者质疑虽然商家限制退票是为了抑制“黄牛”但因为演出开票较早出现不可控因素可能较大限制消费者退转不合理江苏省消保委发现,在购票时,有商家会在页面最下方小字提示“一旦预订成功,不支持退换”。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商家“一刀切”式禁止消费者退票不合理。尤其是文体演出类消费有其特殊性,不可控因素多,如果限制退改,可能会误伤普通消费者。这无疑是将打击“黄牛”的成本转嫁给普通消费者,将打击“黄牛”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变成对立。此外,商家可以“因故取消”演出而不补偿消费者,却不给消费者任何因故取消的权利,涉嫌权利不对等。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商家不合理地减轻自身责任,或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文体演出虽然准备时间长,前期成本花销大,但是不应该将相关成本完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文体演出的时效性特征并非独有,酒店住宿、航空铁路等行业均存在类似情况,目前相关行业已经推出了不同的退改政策,既有效打击“黄牛”,又为普通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大部分平台及酒店推出了线上预订“限时取消”服务;电影票售出页面会提示该影院是可改签或是可退票;航空行业推出了阶梯退费政策;铁路行业打出“阶梯退费”和“候补”组合拳,有效遏制了“黄牛”恶意倒票、消费者出行纠纷难调处的情况。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相关平台根据演出特性和时间安排,探索推出“阶梯退费”方案。在实名制情况下,消费者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选择退费,并根据不同时间承担不同费率的违约金。同时可推出“候补”机制,允许其他消费者按照购票时间依次递补。若经营者因故取消演出,也应当参考航空公司政策,根据时间节点给消费者一定补偿。为有效避免“黄牛”多次无故退票,可建立信用监督制度,对于多次无故退票的账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线上预约,要求其线下购票。江苏省消保委也建议有关部门,针对黄牛问题,进一步探索制定相关规范,指导相关行业推出符合行业特性的退改政策,均衡多方利益,促进文体演出行业健康发展。对此,你怎么看?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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